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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24-01-02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8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江西省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生产监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产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是指药品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行化妆品监管职责的同时,第九条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分级每年评定一次,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分级评定根据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分级指标开展,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应当在收到化妆品生产企业异议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省药品检查员中心各检查所和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应当在评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分级结果告知化妆品生产企业,第十二条省药监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地市市场监管局应当根据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分级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常规检查频次,附件:江西省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分级指标附件江西省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分级指标序号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标准分值1责任意识培训教育(10分)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安全负责人未按要求参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培训、责任约谈、重要会议等,扣5分55监督检查(40分)《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缺陷项目数:1项(含)以上关键项目不符合规定,扣30分关键项目瑕疵数和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为5项,扣25分关键项目瑕疵数和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为4项,扣20分关键项目瑕疵数和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为3项,扣15分关键项目瑕疵数和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为2项,扣10分关键项目瑕疵数和其他重点项目不符合规定数总和为1项,或因化妆品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实施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即时评定为D级9社会影响恶意行为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即时评定为D级10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即时评定为D级11阻碍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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