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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县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莒县人民政府 | 2024-01-01
县经济开发区:《莒县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月1日莒县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县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第二条县实验室是全县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方针政策,依托单位是实验室建设运行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验室建设,第二章组织与架构第四条县实验室组织架构由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科研团队、专职辅助科研与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研究任务、重大科技活动等提供咨询,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第五条申报县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固定科研人员(年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应不少于8人,第六条县科技局定期组织县实验室申报工作,第七条县实验室建设期一般为1年,县科技局组织专家验收,第四章运行与管理第八条实验室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第九条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建设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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