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答:操作风险是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中面临主要风险之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明确了对保险公司操作风险的管理要求,《办法》进一步明确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识别评估、管理控制和工具等要求,完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治理框架,明确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操作风险管理基本制度、操作风险偏好和传导机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操作风险进行全流程管理,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要检查评估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答:《办法》整合原有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办法》区分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规模较大和规模较小的机构,给予规模较大的保险机构在实施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和职责、风险管理基本要求方面一年过渡期,并给予其在实施操作风险管理架构和职责、风险管理基本要求方面两年过渡期,《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我国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监管制度,规范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附: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44382&itemId=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