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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荆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征集公告

荆州市人民政府 | 2024-01-01
为规范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营维护管理,2024年1月2日荆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工作,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以及运营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授权具有资质的单位投资建设和负责荆州市地下管廊日常管理工作,鼓励社会资本(包括管线单位)参与综合管廊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管理,应当听取经营管理企业、入廊管线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意见,第五章运营维护第十八条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的运维工作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入廊管线的设施维护和日常管理由管线单位负责,第二十条综合管廊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在运营初期不能通过收费弥补建设、运营成本的,第二十一条经营管理单位享有的主要权利:(一)制止未经允许进入综合管廊的人员;(二)向入廊管线单位收取有偿使用费;(三)要求入廊管线单位按规范要求做好管线标志;(四)入廊管线施工期间对管线施工进行指导;(五)在出现危急情况时对综合管廊内管线采取紧急措施,并有权向综合管廊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四)其他为保障入廊管线安全正常运行的权利,施工时对综合管廊及综合管廊内已有管线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二)管线使用和维护时执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保障作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五)配合经营管理单位和其他入廊管线单位,做好自身管线和综合管廊本体的安全管理工作;(六)配合经营管理企业制定所属管线应急预案,经营管理单位和管线单位应当按照综合管廊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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