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2023-12-31
第五条自治区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项目依托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项目推荐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项目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共同开展,负责承办自治区基金项目申请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服务工作,负责组织与管理本单位自治区基金项目的申请、审核、实施、变更、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未验收的自治区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第四章评审与立项第十八条科技厅或受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进行评审,报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委员会和科技厅党组会议审定后重新作出是否予以资助的决定,获得资助的项目负责人由依托单位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科技厅签订项目合同书或任务书(以下简称“合同书”),第二十八条自治区基金项目资金使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以下程序申请报批和调整:变更项目依托单位、有财政资金拨付的项目参与单位、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等调整事项,重点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需经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后进行变更或调整,不受理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由依托单位向科技厅提出撤销或终止项目的申请,第六章验收管理第四十条科技厅或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自治区基金项目在申请、评审、立项、实施及验收过程中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以及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第四十八条对受委托的专业机构、依托单位、项目申请人、评审专家等单位和人员在自治区基金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更多精选

  • 2023-12-31 00:00:00
  • 2023-12-31 00:00:00
  • 2023-12-31 00:00:00
  • 2023-12-31 00:00:00
  • 2023-12-31 00:00:00
  • 2023-12-31 00:00:00
  • 2023-12-31 00:00:00
  • 2023-12-31 00:00:00
  • 2023-12-31 00:00:00
  • 2023-12-31 00:00:00
  • 2023-12-31 00:00:00
  • 2023-12-31 00:00:00
  • 2023-12-31 00:00:00
  • 2023-12-31 00:00:00
  • 2023-12-31 00:00:00
  • 2023-12-31 00:00:00
  • 2023-12-31 00:00:00
  • 2023-12-31 00:00:00
  • 2023-12-31 00:00:00
  • 2023-12-31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