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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高新区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苏州高新区管委会 | 2023-12-31
第二条本政策适用于政策期内在苏州高新区新设立(迁入)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金融机构、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企业、数字金融生态圈企业等,2.金融企业专业子公司:按实收(实缴)资本2%的金额给予开办补贴,7.金融区级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开办补贴,(三)数字金融生态圈企业:按不高于实收(实缴)资本2%的金额给予开办补贴,金融机构总部按年租金的100%给予两年办公用房补贴,金融企业专业子公司、商业银行专营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及金融地市级分支机构按年租金的30%给予两年办公用房补贴,金融机构总部补贴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金融企业专业子公司、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及金融地市级分支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保险中介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150万元,(二)投资基金、股权投资企业1.新购自用办公房:实收(实缴)资本达到3亿元及以上的,对金融地市级分支机构、金融企业专营机构或专业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人),(二)实收(实缴)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对高级管理人才(原则上不超过5人),三年内按其个人从该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获得的年工资薪金的2%进行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万元,第八条人才购租房补贴1.享受第七条奖励的金融人才(不含银行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的区级分支机构)及具有博士学位的管理人才或专业技术人才,2.对享受本政策的金融机构中与其签订2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中层管理人员(每家原则上不超过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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