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高新区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高新管〔2023〕149号),申报单位按要求向区国资办(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相关申报资料,集中报送区国资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国资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第三章申报材料第七条企业需提交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报奖励项目、申报奖励金额等)、《苏州高新区金融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1至附件6),参照《高新区金融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材料清单》(附件7),第四章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八条设立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金融专项资金”),本政策相关奖励在金融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区国资办(地方金融监管局)是金融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区国资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应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立即停发未发放的奖励资金、取消享受本政策资格及今后享受高新区各类政府补贴的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奖励资金并依法予以处理,第十一条区国资办(地方金融监管局)应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苏州高新区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苏高新办〔2020〕149号)同时废止,附件:1.《苏州高新区金融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申请表》(规模奖励政策申请)2.《苏州高新区金融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申请表》(办公用房补贴申请)3.《苏州高新区金融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申请表》(发展奖励补贴申请)4.《苏州高新区金融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申请表》(人才薪酬补贴申请)5.《苏州高新区金融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申请表》(个人购租房补贴申请)6.《苏州高新区金融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申请表》(金融发展品牌建设补贴申请)7.《苏州高新区金融高质量发展政策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