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稳增长转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府办规〔2023〕9号),现将《2023年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办法》予以印发实施,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2月8日2023年促进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办法为提振工业企业发展信心,对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产值规模和规定产值增速的企业给予奖励(以下统称为“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奖励对象、条件和标准(一)奖励对象:依法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二)奖励条件:2023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达1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速达5%(含)以上的工业企业,(三)奖励标准:按照2023年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3%予以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增产增效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含2023年一季度已兑现的奖励金额),二、兑现流程按照“即申即享、总额控制、部门审定、社会公示”的模式兑现,市工信局按照本奖励办法发布申报指南,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将申报指南发给本辖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宣贯,市工信局对申报企业的数据进行核实,市工信局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市工信局按市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进行资金拨付,本奖励办法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