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福清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使用规范》印发给你们,附件:1.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使用规范2.福清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使用申请书3.福清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使用承诺4.福清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使用协议5.福清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授权使用申请表福清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21日附件1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使用规范本使用规范对我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的适用范围、基本条件、标志样式、文字样式、文字颜色等基本要素作了标准规定,附件2福清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使用申请书福清市农业农村局:本企业(人)生产的产品来源于福州市福清市地域范围内,产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生产技术规范要求生产,现申请使用福清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4.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检测报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书)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3福清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使用承诺书福清市农业农村局:本企业(人)承诺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要求,承诺单位(盖章):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4福清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使用协议甲方:福清市农业农村局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福清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使用协议为确保福清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正确、规范使用,达成如下协议:甲方将福清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授予乙方使用,一、标志使用范围乙方可以在其生产登记的农产品标签、包装、广告、说明书和相关经营、展销场所及其他合法商业活动中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二、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参与乙方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的农产品包装及广告设计,2.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标志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三)甲方义务甲方对乙方使用福清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标志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检查,3.乙方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生产经营产品品质不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或者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