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8〕1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2023年度起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单位名单(第二批)公告如下:1.绍兴市越城区外滩社区五邻社联合会,2.绍兴市越城区塔山街道五邻社联合会,3.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残疾人之家,获得免税资格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特此公告,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越城区税务局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