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按照《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度省级和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青工信中〔2023〕212号)要求,服务设施齐全,具有良好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达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认定为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对中小企业保持较高的服务数量和服务水平,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复审,被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不断完善、优化平台设施和环境,持续优化服务质量,定期对示范平台建设维护、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满意度等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示范平台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按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通过现场抽查、组织专家测评等形式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年度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