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市发展改革委等关于调整《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 2023-09-14
关于调整《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沪发改产〔2023〕27号各有关单位: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对《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沪发改规范〔2022〕4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报废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定购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定购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3.调整新车注册截止日期,应当于2024年1月31日前在我市完成车辆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9日,其它安排仍按照《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执行,附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22〕4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3年9月12日。

更多精选

  • 2023-09-13 00:00:00
  • 2023-09-13 00:00:00
  • 2023-03-10
  • 2023-03-14
  • 2023-03-23
  • 2023-03-23
  • 2023-03-27
  • 2023-03-28
  • 2023-03-29
  • 2023-04-03
  • 2023-04-04
  • 2023-04-06
  • 2023-04-07
  • 2023-04-10
  • 2023-04-10
  • 2023-04-12
  • 2023-04-12
  • 2023-04-17
  • 2023-04-18
  • 2023-04-18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