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选拔培养的通知》(闽财会〔2023〕2号)安排,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青年业务骨干等参加选拔,二、申报所需材料、时间和地点(一)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培养项目申请表》、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证明(平台个人档案页截图),附件: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培养项目申请表(2023)泉州市财政局2023年4月6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选拔培养的通知各设区市财政局,决定启动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第二期选拔培养工作,(二)专业条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中央驻闽和省直行政单位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市直行政单位担任分管财会工作的领导及以上职务,或省直、市直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二、报名选拔程序(一)报名和资格审核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培养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于2023年5月12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材料汇总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申请者通过资格审核后参加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的笔试,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材料审核情况和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三)确定入选名单省财政厅根据申报材料审核、笔试、面试三项成绩合计,四、有关要求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2023年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选拔培养工作的政策宣传、初审和推荐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