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农市发〔2022〕2号)文件要求,对已完工的建设主体进行验收,现将通过验收的3家建设主体及奖补资金予以公示(详见附件),一、公示时间:公示期5天(2023年4月4日-2022年4月10日),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盐湖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须采用实名,联系电话:0359-2022173电子邮箱:yhnyncjkjg@163.com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044000附件:盐湖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验收公示表.xlsx盐湖区农业农村局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