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市级部门预算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市农计财发[2021]154号)文件精神,我县2021年创建蔬菜标准园1个,实施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蔬菜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要求每个设施蔬菜标准园创建基地50亩以上或每个露地蔬菜标准园规模达到100亩以上,建设内容包括:一、推广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印制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三、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定期检测产品安全质量,产品质量可追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请各乡镇积极宣传组织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交项目实施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1.项目申请书(企业或合作社盖章),2.项目实施方案,2晋中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市级部门预算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平遥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