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衔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衔接资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经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和实地核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通过评审论证确定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从2月24日到3月5日,公示期间,如反映公示内容存在问题,可采取来信、来电和来访方式,向农业农村局反映,地址:平遥县行政审批大楼202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354-5868140邮箱:pynyj@163.com附件:2023年农业农村局财政评审衔接项目汇总表2023年农业农村局财政评审衔接项目汇总表.xlsx平遥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