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东山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制定了《东山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东山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3月7日东山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东山县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简称“县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第二条县级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定,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1.组织形式,在东山县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2年以上的企业,5.农产品电商企业年销售收入规模2000万元以上,第七条申报程序1.申报企业直接向注册地所在乡镇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乡镇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第三章认定第八条县级龙头企业认定程序1.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各镇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合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把关,第十条在申报、认定、评审工作中,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应将企业更名情况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县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2016年制定的《东山县第三轮农业产业化县级龙头企业认定办法》(东农林水〔2016〕13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