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城指挥部、远洋渔业基地指挥部:《连江县用电容量5000千伏安及以下企业外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连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3日连江县用电容量5000千伏安及以下企业外线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提升连江营商环境建设,第二条本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安排,以及因项目管理需要发生的招投标、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费用支出,第五条对本办法发布之日起送电的符合规定的10千伏用电容量5000千伏安及以下永久外接电力设施建设资金,第三章资金办理流程第六条资金结算(一)国网连江县供电公司每年2月上报上一年度受理的新装10千伏5000千伏安及以下非高耗能永久性用电的企业清单报县工信局,(二)县工信局核实、确认企业清单中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三)国网连江县供电公司向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收集外线建设项目工程资料及及第三方审计报告报县工信局,(四)县工信局向县财政申报补助专项资金后,第四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县工信局职责(一)负责核实、确认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二)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第九条国网连江县供电公司职责(一)负责外接电力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受理,(二)负责按时向县工信局报送上一年度受理的新装10千伏5000千伏安及以下非高耗能永久性用电的企业清单,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十条监督检查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共同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建设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