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及《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积极应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交通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认定说明》(厦交发〔2022〕4号),现将我区交通运输企业纾困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1.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积极应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交通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认定说明》(厦交发〔2022〕4号)中:对营收达到一定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其中:对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对2021年10月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2.2021年10月1日前已持续经营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在厦门市缴纳交通运输增值税的道路运输企业,在厦门市缴纳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的50%及以上的企业为前款所述道路运输企业,其中:2021年10月至12月营收合计达50万元的,可申请该阶段交通运输服务营收的1%奖励,至2022年2月营收合计达100万元的,可申请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交通运输服务营收的1%奖励,三、申报时间2022年4月15日-5月15日四、申报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说明(附件1)2.申请表(附件2),4.奖励营业收入的佐证材料:需提供2021年10月起至2022年3月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明细及汇总表、企业纳税缴款信息查询(企业可从电子税务平台获取)或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5.认定道路运输企业的佐证材料:需提供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21年3月至2021年9月税务部门确认的企业纳税申报表、完税证明明细及汇总表、企业纳税缴款信息查询(企业可从电子税务平台获取),无法提供缴纳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的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等证明材料的,禾山街道:5765255地址:湖里区枋湖北二路889号禾山街道办事处606室金山街道:5230633地址:湖里区云顶北路16号金山街道办事处903室区工信局:5722549地址: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323室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说明2.2021年-2022年度湖里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申请表(交通运输企业)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1〕7号)4.《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积极应对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交通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企业)认定说明》(厦交发〔2022〕4号)厦门市湖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