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为加强工业项目“标准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大“建而未投”和“投而未达”项目履约监管,有机衔接“亩产论英雄”改革工作,提升全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海宁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示日期: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5月1日联系人:杜志鹃联系电话:0573-87288733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行政中心1号楼3楼邮编:314400附件:《海宁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2年4月2日海宁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相关链接:关于对《海宁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期间的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