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的通知》(财金〔2019〕62号)等规定,省财政厅联合省科学技术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对滁州市、合肥市蜀山区2021年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认为,滁州市、合肥市蜀山区自试点以来在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金融综合服务及创新、金融带动发展等方面均开展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评价结果符合财政部等五部委财金〔2019〕6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安徽省财政厅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