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数字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大数据产业集聚示范区的通知》(设施〔2023〕1423号),经单位申报、州市推荐、材料审核、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综合评估等程序,拟遴选云南五华产业园区、盘龙区、官渡区为云南省大数据产业集聚示范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自2023年12月8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止,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有效期内向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联系电话:厅直属机关纪委0871-63512537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处0871-6351231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