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策条款实施细则(试行)》(洪发改高技字〔2023〕45号)有关政策兑现程序,市工信局汇总核对了相关县区初审推荐报送的材料,确定了2021、2022年度《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发展政策十条》部分政策条款(第六条和第十条)拟兑现企业名单,现按程序再次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1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12月13日前将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告知市工信局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联系人: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科,联系电话:0791-83888682),附件:2021、2022年度《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发展政策十条》部分政策条款(第六条和第十条)拟兑企业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