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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3-12-07
工信厅联节函〔2023〕3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能源部门,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为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信部联节〔2022〕76号)、《信息通信行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工信部联通信〔2022〕103号)、《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推动数据中心和5G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发改高技〔2021〕1742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要求依据《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选择一批能效水平高且绿色低碳、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完善、代表性强的数据中心进行推荐,二、推荐程序(一)各数据中心对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建和自评价(见附件2),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独立评价,(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及相关部门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包括属地内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单位)进行申报,(三)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数据中心由集团公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三、具体要求(一)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及各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二)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宣传推广和支持力度,(三)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单位的指导和管理,对不再符合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的单位应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有关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联合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四、联系方式联系人及电话:蒋鹏010-68205366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邮编:100804附件:1.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doc2.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wps3.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wps4.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wps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管局办公室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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