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和市级优秀众创空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根据《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漳委发〔2021〕7号)、《漳州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漳委人才办〔2022〕41号)、《漳州市优秀众创空间遴选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19〕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漳州市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附件:漳州市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漳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12月4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漳州市众创空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和市级优秀众创空间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根据《漳州市“万才聚漳”行动计划》(漳委发〔2021〕7号)、《漳州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漳委人才办〔2022〕41号)、《漳州市优秀众创空间遴选办法(试行)》(漳委人才〔2019〕15号)等文件精神,第二条市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每家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100万元的资金补助,给予每家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50万元的资金补助,给予每家遴选为市级优秀众创空间的运营单位40万元的资金补助,第三条众创空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运营单位的运营费用,鼓励运营单位积极引进市级高层次人才(E类以上)并主导建设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第五条国家级众创空间、省级众创空间中期考核时间为众创空间获得首期补助资金后的第三年,市级优秀众创空间中期考核依托两年一次的优秀众创空间遴选同步进行,中期考核的主要内容为:(一)国家级众创空间1.国家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指标内容,对用于补助运营单位运营费用的补助资金,第七条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在首次申领补助资金时应签订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