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开函〔2023〕7号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3年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工业园公司:现将《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3年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方案》印发给你们,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4日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3年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方案为深入贯彻《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好局起好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江府〔2023〕8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3〕11号),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没有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支持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三、奖励内容(一)2023年月度新投产达规入统的工业企业(指主营业务收入或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的新投产工业企业,且按规定通过上级审核、并于今年年底前新纳入月度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每家奖励10万元,并在2023年工业总产值同比正增长的,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且2022年及2023年同比增长平均达10%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再奖励10万元,(二)本方案以集中申报形式开展申报,(三)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关于印发江门高新区(江海区)2023年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