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项目申请推荐和管理的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本单位人员申请项目,能够对项目资助经费实施有效管理,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项目研究,第十六条项目实施时间超过1年的项目组提交项目中期评估报告,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实施整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所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清理项目经费使用账目,各级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组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第二十六条项目验收原则上每年集中举行1次,第七章监督与处罚第三十条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其申请项目已获得资助的,第三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四川省文化和旅游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