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协助企业渡过难关,助力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现将名单和返还金额进行公示,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向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反映(邮寄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63号,直接送达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送达以邮戳日期为准),公示期: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3日,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