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市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黄政发〔2021〕11号)文件要求,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更宽领域发展,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附件:《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2月6日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市政府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黄政发〔2021〕11号)的要求,支持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向专、特、精建筑业企业发展,共同投标承包市外大中型工程项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三、打造高端实力团队,支持建筑业企业吸纳和培养外向型专业人才,引导建筑业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能适应外埠市场竞争的组织架构,(责任单位:市市场局、市住建局、市贸促会)五、支持企业创优夺杯,(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搭建建筑业企业“走出去”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建筑业企业“走出去”提供多渠道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银保监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政府办、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