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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促进椰子、文昌鸡加工等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 | 2023-12-04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椰子研究所第五条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第七条鼓励和引导特色食品生产企业参加“中国品牌日”、“吃货节”、“网上年货节”等重大展销活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第十一条对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扶持类企业,或者自主出口产品占全部出口产品70%的扶持类企业给予50-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第十二条对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扶持类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第十三条鼓励扶持类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首次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扶持类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扶持类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第十六条对扶持类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奖励,每家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第十八条鼓励扶持类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第二十条鼓励扶持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照年度内部研发经费增量分档给予5万元至50万元奖励,在省、市财政按照年度5:5比例给予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20%的补助基础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第二十一条本扶持办法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每年奖励上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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