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二、事项简述已暂停发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待遇恢复发放,三、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四、实施主体汉源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五、设立依据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2.《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川劳社发﹝2006﹞18号)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25号)六、申办条件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被暂停发放待遇后,符合待遇恢复领取条件的申请续发,七、申办材料(一)申办情形1.被撤销通缉、在押后被无罪释放、监外执行、假释或刑满释放的提供:材料清单第1项,2.取消失踪的提供:材料清单第2项,3.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的还需提供:材料清单第3项,(二)材料清单1.法院或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材料,2.法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业务申报表》(所需表单可在“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申请表”点击进行下载)八、办理渠道现场办理:汉源县富林大道三段43号网厅:1.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c.hrss.gov.cn/scggfw2.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手机端:四川人社九、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十、收费及标准免费十一、结果反馈现场办理:《四川省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网厅:法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申报流程进度查询打印”进行查询个人登录“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手机端:登录“四川人社”→“业务办理情况查询”进行查询十二、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十三、咨询查询途径0835-4226727、0835-12345十四、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0835-4222054十五、备注该业务可代办,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