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生猪良种补贴)方案》要求,2023年12月1日县农业农村局对在截止时间内上报资料的养殖场(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将符合补贴的养殖场(公司)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12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中养殖场(公司)的申报条件或养殖头数有异议的,以组织名义反映的,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不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受理部门: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地址:屏山县安顺街3号505室,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屏山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4日附件下载:1.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生猪良种补贴)公示表.xlsx【我要纠错】【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