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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平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2023-12-04
各街道办事处:为推动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提升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能力,根据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汕农农函〔2023〕334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金平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认真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电话:88215852)汕头市金平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2023年12月4日金平区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指南一、专项资金名称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四、资金用途1、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粮油单产水平,项目承担单位按实际需要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二)项目申报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单位概况、项目可行性与必要性、扶持方向及建设内容、项目实施进度安排、项目资金筹措与管理、项目实施责任、预期绩效、资金依法依规使用的承诺等内容,各街道要严格按照本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切实管好用好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三)项目单位是实施主体,项目实施情况总结由街道于2023年12月20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附件:1.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2.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第二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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