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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荔府征前公〔2023〕5号)

荔湾区人民政府 | 2023-12-04
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荔湾区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西郊村范围AL0204017、AL0204018地块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拟征收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三、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征收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51万元/亩(折合765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其中土地补偿费25.5万元/亩,需计提资金共267.16万元由征地主体(用地单位)一次性预存入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附图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日(公告在区政府网站、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主动公开)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拟征收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2382公顷,现制定荔湾区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西郊村范围AL0204017、AL0204018地块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征收集体土地情况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共3.2382公顷,二、征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一览表(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单位土地类别面积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小计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用地3.1934382.51221.4755382.51221.47552442.9510建设用地0.0448382.517.1360382.517.136034.2720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合计2477.2230总计2477.2230备注:因被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数据变化导致补偿金额调整的,该项目征地社保费应按5.5万/亩的标准计提(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时,需计提资金共267.16万元由征地主体(用地单位)一次性预存入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附件: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附件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单位:亩、万元被征地单位征收土地面积其中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面积需计提征地社保费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48.5730267.16合计48.5730267.16说明:1.征地社保费计提标准5.5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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