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一、编制背景《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自案实施以来,牵头起草了《佛山市商务局关于<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二、编制依据1.《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2.《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粤财工〔2019〕74号)3.《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商务内贸字〔2021〕47号)三、主要内容《佛山市商务局关于<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共分三部分内容,将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的截止时间至2022年4月30日,明确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日期均需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消费者须于2022年5月15日前通过“佛山扶持通”提交申请(申诉),已通过报备审核的消费者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佛山扶持通”提交申请(申诉),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的截止时间至2022年4月30日,即新能源汽车购车补助方面: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日期均需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消费者须于2022年5月15日前通过“佛山扶持通”系统申诉渠道提交申请(申诉)佐证材料,提交的佐证材料需符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日期均需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注销证明书均需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已通过报备审核的消费者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佛山扶持通”系统申诉渠道提交申请(申诉)佐证材料,提交的材料需符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日期均需在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佛山市商务局关于<佛山市2021年-2022年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销售规模及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