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0〕2号)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的通知》有关要求,经项目受理、初审、复审等环节,我局对申报2022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资助资金)项目、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的我区企事业单位、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4月8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单位注册证明(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我局不予受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长寿西路70号3楼知识产权科,附件:1.2022年度广州市专利资助项目审核拟通过名单(荔湾区).docx2.2022年度广州市商标资助项目审核拟通过名单(荔湾区).docx3.2022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审核拟通过名单(荔湾区).docx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