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我区社会组织2021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为“年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年报对象2021年12月31日前在佛山市南海区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不在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慈善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及年度工作报告材料中加盖印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四、年报内容(一)年度工作报告,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要求开展年度审计的社会组织除提交财务会计报告外,登录“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网址:http://fsnh.gdnpo.gov.cn/),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需下载打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页面,1.通过“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系统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六、注意事项(一)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和《佛山市南海区社会组织异常名录管理办法》规定,(二)社会组织应当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三)年度工作报告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