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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枣庄市供热管理办法》施行后评估意见的公告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11-28
《枣庄市供热管理办法》(枣政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9年10月23日施行,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对《办法》进行施行后评估,重点评估《办法》的执行情况、行政管理相对人以及社会其他方面反响、施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和需要评估的其他事项,欢迎社会各界于12月4日前就上述内容,以及继续施行(或修改、废止)的具体意见建议,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我局(通信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3909号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277800,邮箱:zjzxgrk@zz.shandong.cn),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枣庄市供热管理办法”字样,附件:《枣庄市供热管理办法》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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