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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23-11-28
原则上对上述项目按照改造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原则上对上述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原则上对上述项目根据实际支付金额(不含税)比例给予奖励,对获得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先进低碳技术试点优秀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获得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低碳领跑者试点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1.对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2.对首次获得碳中和认证的限额以上非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4.对首次获得部分厂房或车间碳中和认证的重点碳排放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5.对已获得经开区绿色发展资金支持的碳中和认证项目,对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方面创新示范类项目给予区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2.按照《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建发〔2023〕191号)获得北京市绿色建筑市级奖励的项目,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且单个项目的区级配套奖励金额与北京市奖励资金合计不超过改造投资总额的50%,(五)以下项目不列入绿色发展资金的支持范围:1.污染防治支持方向中相关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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