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更好满足东方市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东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