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金融机构:现将《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修订)》印发你们,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2023年11月22日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对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含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预付费是指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先收取学员培训服务费用,建立健全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监管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第五条文化和旅游部门是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区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展对区域范围内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将以下两种收费方式明确告知学员,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通过预付费收取费用的,学员应将约定时间跨度内的预付费全部进入该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存管专用账户,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向存管银行提供培训进度、分次付款时间、学员基本情况等信息,第九条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招收学员、收取费用、签订培训合同时应明确告知退费规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自学员要求退费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学员在交付预付费后7日内接受培训机构提供的免费体验或试用服务的,存管银行应保障预付费安全,并于每季度首月上旬向市级文化和旅游等部门提供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台账和预付费的监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