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调整实施一批权责事项,现公告如下:一、调整事项(一)取消事项承接无(二)委托事项承接1.将“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省级权限)”事项委托沿海地级以上市、沿海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实施,2.将“渔业捕捞许可(省级权限)”事项委托沿海地级以上市、沿海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实施,3.将“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审批”事项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实施,(三)重心下移事项承接无(四)下放事项无(五)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无二、承接单位(一)省级委托事项承接单位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各区、县级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三、责任划分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由承接单位在委托范围内,以市农业农村局,委托实施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由承接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由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实施上述委托事项,以上事项如有调整,另行公告,特此公告,茂名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