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宁波市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财农〔2021〕726号)、《奉化区农村综合改革专项管理办法》(奉财政发〔2021〕75号)及《关于修订<奉化区农村综合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奉财政发〔2023〕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后决定将萧王庙街道林家村旧村改造工程等2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萧王庙街道青云村道路改造提升项目等23个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列入2023年第一批财政奖补计划,现将农村综合改革项目财政奖补工作的有关要求布置如下:一、项目村应严格按照《奉化区农村综合改革专项管理办法》(奉财政发〔2021〕75号)等有关规定,按计划要求及时完成工程建设,建设期限一般为一年,确需延长建设期限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各镇(街道)要督促项目建设,二、项目村应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将项目实施验收资料整理上报镇(街道)审查,镇(街道)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提出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视情节轻重,采取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扣回奖补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将取消财政奖补资格,附件:1.奉化区2023年第一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计划表.xlsx2.奉化区2023年第一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计划表.xlsx宁波市奉化区财政局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