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商“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培育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商务局:按照《贵州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进一步培育好电商“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加强项目谋划储备(一)各市(州)商务局、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电商产业选择、发展要素等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推荐培育一批电商主业突出、在团队运营、资源整合、龙头带动、平台赋能、人才培育、产品打造、业态创新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的电商“十百千万”工程示范企业主体,(二)请各市(州)商务局按照《贵州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收集汇总《电商“十百千万工程”拟重点培育企业推荐表》后报送省商务厅,拟重点培育企业要及时同步录入省商务厅项目管理系统,规范资金使用(一)示范项目奖补资金应结合团队运营发展、企业孵化服务、人才培训、品牌打造等电商开展内容统筹安排,电商示范产业园区、示范直播基地为资金监管重点对象,其运营主体在企业孵化培育和人才培训等方面资金支出不低于20%,示范项目奖补资金不准用于支持土建项目,(二)各市(州)商务局(电商“十百千万工程”工作专班)要严格按资金的使用方向重点督促电商示范产业园区、示范直播基地使用资金,各市(州)商务局要定期对示范项目主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掌握了解拟重点培育企业发展情况,附件:电商“十百千万工程”拟重点培育企业推荐表附件:电商“十百千万工程”拟重点培育企业推荐表.xls2023年11月14日(联系人:曾雪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