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成果科学性,满足未来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要求,现将石门县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21-2035年)(草案)予以公示(见附件),具体内容如下:一、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为期30天,二、公示渠道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shimen.gov.cn/三、公众意见反馈途径电子邮箱:844574368@qq.com邮寄地址:石门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石门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11月16日附件:《石门县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21-2035年)(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