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长白山管委会旅游和文化体育局、长春新区商务与文化旅游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文化教育局,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075-2019)评定细则(2022版)》,经各地文旅单位自愿申报,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市(州)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复审并推荐上报,由省级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评定长春莲花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等8家文旅单位为吉林省“第二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见附件),请各级文旅部门要指导督促获得评定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文旅单位要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断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营造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各新评定的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接受行管部门监督管理,促进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提升,特此通知,附件:第二批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名单.doc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