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蓝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蓝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16日蓝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指导县级相关部门开展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第八条学校负责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具体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食材采购、资金管理等制度和工作要求,持续实施学校食堂供餐或企业配送营养早餐,逐步实现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学校食堂供餐全覆盖,具体负责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重点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资金安全责任,将农村学校的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人员纳入政策实施范围,及时畅通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品招标采购、学生营养用餐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管渠道,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学生营养食品生产、营养配餐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及学校食材供应企业监管,市级对我县实施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并通过食堂(配餐中心)为学生提供完整餐的学校,第二十六条专项资金结余应当继续用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第三十五条对县级相关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