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舟山市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11月9日舟山市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舟山市工业和信息化统计调查工作管理,各县(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办法,第六条统计调查项目及其统计调查制度一经批准,第七条全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本级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建立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评估制度,第八条全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如实搜集、审核、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部门统计资料,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监控制度,制定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控制管理办法,对统计流程的各环节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第九条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统计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市经信局负责管理县(区)、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上报和市经信局整理、生成的统计资料,各县(区)、功能区负责管理所搜集、整理、生成的统计资料,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第十二条全市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