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市级农业产业化共富联合体名单的通知》(甬农发〔2021〕14号)文件,余姚榨菜产业化联合体、余姚瀑布仙茗产业化联合体入选认定名单,根据《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农发〔2021〕98号)、《余姚市2021年农业全产业链强链补链实施方案》(余农〔2021〕245号)等文件精神,拟对余姚榨菜、瀑布仙茗等两家宁波市级产业化联合体予以认定奖励,两家联合体分别召开了全体会员会议,按照联合体单个牵头主体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他成员奖励最高2万元,每个联合体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超过金额上限的按比例核减的原则,制定了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合计奖励资金84万元(详见附件),现拟按照该资金使用方案予以拨付,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6日-2023年11月22日,请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附件:余姚市宁波市级产业化联合体奖励资金使用明细表余姚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