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政府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和效率,用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法项目是已经开展了充分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文本基本成熟的项目,预备立法项目是需通过调查研究和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项目,突出我市改革发展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应当符合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制定政府规章”的立法权限和立法范围,应一并提交项目评估报告,请自行复制后填报,表中内容不够填写的,可另附页。